北京市公證協會發布《公證機構受理公證事項(事務)申請證明材料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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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局 中國公證協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北京市公證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證機構受理公證事項(事務)申請證明材料清單(2023年版)》,現面向社會公示。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事項(事務)
申請證明材料清單(2023年版)
序號 |
公證事項 |
材料清單 |
備注 |
1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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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然人申辦)城 市房屋所有權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不動產權利證明。 |
涉及不動產處分的, 提交婚姻狀況證明。 |
1.2 |
(法人、非法人組 織申辦)城市房屋 所有權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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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不動產權利證明。 |
法人、非法人組織章 程(協議),涉及法 律法規及章程(協議 )規定需經權力機構 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 準的,提交決議或者 批文。 |
1.3 |
農村房屋所有權委 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不動產權利證明。 |
涉及不動產處分的, 提交婚姻狀況證明。 |
1.4 |
(法人、非法人組 織申辦)建設用地 使用權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建設用地權利證明。 |
法人、非法人組織章 程(協議),涉及法 律法規及章程(協議 )規定需經權力機構 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 準的,提交決議或者 批文。 |
1.5 |
其他不動產物權委 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其他不動產權利證明。 |
涉及不動產處分的, 提交婚姻狀況證明。 |
1.6 |
(自然人申辦)動 產物權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動產物權權利證明。 |
涉及動產物權處分的 ,提交婚姻狀況證 明。 |
1.7 |
(法人、非法人組 織申辦)動產物權 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動產物權權利證明。 |
法人、非法人組織章 程(協議),涉及法 律法規及章程(協議 )規定需經權力機構 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 準的,提交決議或者 批文。 |
1.8 |
債權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債權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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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股權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股權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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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著作權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著作權的證據材料、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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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專利權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專利權的證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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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商標權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商標權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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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原產地地理標志委 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原產地地理標示的證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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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虛擬財產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虛擬財產運營管理機構出具的證 明權利歸屬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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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其他無形財產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其他無形財產等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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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一般事務性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與事務性委托相關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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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轉委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證明; 4.原委托公證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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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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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放棄繼承權聲明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等相關人員死亡證明影 印件或者復印件; 3.親屬關系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4.財產權利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
有遺囑的,需提交遺 囑。 |
2.2 |
涉及法律事實的聲 明(出生、死亡、 婚姻狀況等)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與聲明的法律事實相關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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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商標轉讓聲明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讓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商標權利證明。 |
申請人為法人、非法 人組織的,提交章程 (協議),涉及法律 法規及章程(協議) 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 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 的,提交決議或者批 文。 |
2.4 |
涉及其他法律行為 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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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與聲明的法律行為相關的證明。 |
申請人為法人、非法 人組織的,提交章程 (協議),涉及法律 法規及章程(協議) 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 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 的,提交決議或者批 文。 |
3 |
(自然人申辦)贈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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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贈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贈與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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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具體財產的, 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2.贈與人與受贈人系 親屬的,提交親屬關 系證明。 |
4 |
(自然人申辦)受 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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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經公證的贈與書,或者其他含有 贈與意思表示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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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具體財產的, 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2.贈與人與受贈人系 親屬的,提交親屬關 系證明。 |
5 |
遺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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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處分財產的遺囑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益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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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囑涉及具體財產 的,提交財產權利證 明; 2.指定遺囑執行人的 ,提交身份證明影印 件或者復印件; 3.申請人行為能力難 以判斷的,需提交具 備相應行為能力的證 明。 |
5.2 |
遺囑監護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 復印件; 3.所指定的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4.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5.申請人系被監護人父母的證明。 |
1.申請人行為能力難以 判斷的,需提交具備 相應行為能力的證明; 2.指定遺囑執行人的, 提交身份證明影印件或 者復印件。 |
5.3 |
遺囑信托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 印件;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 印件。 |
1.遺囑涉及具體財產的 ,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2.指定遺囑執行人的, 提交身份證明影印件或 者復印件; 3.申請人行為能力難以 判斷的,需提交具備相 應行為能力的證明。 |
5.4 |
處理事務的遺囑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與處理事務相關的證明。 |
1.指定遺囑執行人的, 提交身份證明影印件或 者復印件; 2.申請人行為能力難以 判斷的,需提交具備相 應行為能力的證明。 |
5.5 |
遺囑的變更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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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遺囑原件(不能提交作出書面說 明)。 |
1.重新指定遺產受益人 的,提交新受益人的身 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2.申請人行為能力難以 判斷的,需提交具備相 應行為能力的證明; 3.指定遺囑執行人的, 提交身份證明影印件或 者復印件。 |
6 |
公司章程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公司章程文本; 3.發起人協議或者股東名冊; 4.享有表決權的參會人員名冊及身 份證明; 5.會議通知(或公告)及會議文 件。 |
事前經有關部門批準的 ,提交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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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認領親子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認領人身份證明; 3.親子鑒定報告。 |
被認領人已經被收養的 ,提交收養關系解除證 明。 |
8 |
出生(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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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出生證明; 3.生父母的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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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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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死亡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死亡證明; 3.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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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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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國籍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戶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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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法定監護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監護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與被監護人關系證明。 |
被監護人為成年人的, 提交對被監護人民事行 為能力確認的證明。 |
11.3 |
指定監護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或居民 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指 定監護人的文書。 |
被監護人為成年人的, 提交對被監護人民事行 為能力確認的證明。 |
11.4 |
委托監護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監護人身份證明; 3.委托人監護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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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協議監護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監護人身份證明; 3.協議簽訂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 證明(協議簽訂人與被監護人之間 的親屬關系證明); 4.被監護人的征求意見; 5.同一順序監護人證明。 |
1.被監護人(未成年人) 父母的死亡證明或沒有 監護能力的證明; 2.被監護人(成年人) 屬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 為能力人的證明。 |
11.6 |
意定監護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監護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與被監護人形成監護關系 的監護協議等證明; 4.對被監護人民事行為能力確認的 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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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因死亡戶籍注銷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因死亡注銷戶籍的證明; 3.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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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因遷移戶籍注銷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因遷移注銷戶籍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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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未做過戶籍登記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查無戶籍檔案記載的證明。 |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 提交出生醫學證明和父 母身份證明。 |
11.10 |
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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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3.申請人取得遺產管理人身份的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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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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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曾用名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更名證明或者戶 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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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又名、別名、譯 名、筆名、網名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自己的確認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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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住所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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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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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與經常居所不一 致的,如需證明住所地 ,提交一年以上的居住 證明;如需證明居住地 ,提交居住證明。 |
14 |
學歷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學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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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學位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學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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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經歷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經歷證明及關聯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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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職務(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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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職務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職務證明及關聯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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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專業技術職務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專業技術職務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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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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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法人資格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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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非法人組織資格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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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無(有)犯罪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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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無犯罪記錄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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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有犯罪記錄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犯罪記錄證明 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決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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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婚姻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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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未婚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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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離婚未再婚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離婚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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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喪偶未再婚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結婚證明; 3.配偶的死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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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已婚(初婚)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結婚證明。 |
要求證明婚姻關系終止 的,提交死亡證明。 |
20.5 |
已婚(再婚)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結婚證明; 3.原婚姻關系終止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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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親屬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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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非繼承)親屬關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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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份證明; 2.關系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 件; 3.親屬關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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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親屬關系證明文件; 3.人事檔案資料。 |
如親屬死亡的需要死亡 證明。 |
22 |
收養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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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收養關系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關系證明文 件; 3.收養人婚姻狀況證明; 4.被收養人情況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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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事實收養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事實收養證明文件等證據; 3.收養人婚姻狀況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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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撫養事實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撫養事實證明文件; 3.撫養人婚姻狀況證明; 4.被撫養人情況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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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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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股權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的股權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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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著作權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有關著作權的登記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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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專利權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的專利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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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商標權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的商標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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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存款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財產權利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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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不動產物權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不動產物權權屬證書(證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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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
動產物權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權利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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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債權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銀行轉賬憑證,收款確認證明; 3.合同、欠條、借據、有價證券 (如倉單、提單、信用證、債券、 股權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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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
虛擬財產權利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虛擬財產所有權(或持有)證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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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 |
其他財產權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財產權利憑證或相關協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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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收入狀況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收入證明及關聯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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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自然人申辦)納 稅狀況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納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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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票據拒絕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拒絕承兌(付款)的票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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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選票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選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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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指紋(印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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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
指紋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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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不可抗力(意外事 件)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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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查無檔案記載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查無檔案記載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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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證書(執照)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公證的證書(執照、其他證 明)。 |
|
33 |
文書上的簽名(印 鑒)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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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提供的文書涉 及重大人身、財產關系 的,提供能夠證明文書 與申請人具有利害關系 的材料以及所簽署文件 中涉及的相關證明; 2.文件如為外文,需要 中文譯本。 |
34 |
文本相符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公證的文本原本。 |
|
35 |
保全證據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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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保全證人證言或申 請人陳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涉及到訴訟、仲裁等司 法程序的,還須提交有 關的司法文書;需要征 得有關機構同意的,還 須提供相關同意文書。 |
35.2 |
保全物證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
35.3 |
保全書證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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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保全視聽資料、軟 件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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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保全送達行為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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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保全購物過程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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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
其他保全行為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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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
保全現狀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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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保全網頁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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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 |
保全電子郵件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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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 |
保全即時通訊記錄 (短信、微信、 QQ 聊天記錄)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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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2 |
保全服務器數據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
35.13 |
保全其他電子數據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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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 |
保全其他證據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保全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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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現場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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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拍賣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資質證明; 3.競買人資格證明; 4.拍賣師資格證明; 5.拍賣標的物權利證明及委托拍賣 合同; 6.拍賣須知及拍賣規則。 |
1.需審批或者公告的, 提交批文或者公告; 2.需要對結果一并監督 的,提交結果確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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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招標、投標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根據相應階段提供招標文件、評 標報告(含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信 息)、中標通知書及中標人身份證 明。 |
需審批或者公告的,提 交批文或者公告。 |
36.3 |
開獎(評獎)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開獎(評獎)的活動規則、公告、 通知; 3.獎池的原始數據。 |
1.需審批或者許可的, 提交相關證明; 2.需要對結果一并監督 的,提交結果確認文件。 |
36.4 |
股份公司創立大會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公司章程; 3.發起人名冊及發起人所占股份比 例清單; 4.會議召集的書面通知(或公告 )、本次會議擬表決的事項及表 決規則; 5.會議記錄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6.申請人具有召開股份公司創立 大會的資格的證明材料。 |
需審批或者許可的,提 交相關證明。 |
36.5 |
其他會議監督 |
1.申請人具有召開會議的主體資 格的證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有效的 身份證件; 3.會議召集的規則、會議表決事 項及表決規則等; 4.會議記錄人的有效的身份證 件; 5.會議內容記錄。 |
需審批或者許可的,提 交相關證明。 |
36.6 |
股票認購證抽簽 |
1.申請人具有舉行股票認購證抽 簽活動的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有效的 身份證件; 3.股票發行方案、抽簽方案、抽 簽規則等; 4.擬分配或納入抽簽選擇的人員 名單及有效身份證件。 |
需審批或者許可的,提 交相關證明。 |
36.7 |
商品房(經適房、 兩限房)搖號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搖號的規則、公告、通知; 3.搖號的原始數據; 4.購房者名冊; 5.商品房(經適房、兩限房)的銷售 許可證、預售許可證。 |
需要對結果一并監督的 ,提交結果確認文件。 |
36.8 |
升學派位(搖號)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派位(搖號)的規則、公告、通 知; 3.派位(搖號)的原始數據; 4.生源名冊; 5.主管部門的批準或者許可文 件。 |
需要對結果一并監督的 ,提交結果確認文件。 |
36.9 |
其他搖號、抽簽活動 |
1.申請人具有主辦搖號活動的主體 資格的證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有效身份 證件; 3.抽簽(搖號)方案、抽簽(搖號 )規則等; 4.擬分配或納入抽簽選擇的人員名 單及有效身份證件。 |
需審批或者許可的,提 交相關證明。 |
36.10 |
土地使用權出讓招 拍掛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土地使用權的權利證明; 3.土地招拍掛活動的公告; 4.土地出讓活動須知; 5.競買人身份證明及資格證明。 |
需要對結果一并監督的 ,提交結果確認文件。 |
36.11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會會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公司章程、股東名冊; 3.參會人員身份證明及現場簽到名 冊; 4.會議通知及送達憑證; 5.股東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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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合同(協議) |
||
37.1 |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
協議涉及具體財產的, 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
37.2 |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
協議涉及具體財產的, 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
37.3 |
離婚協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3.財產權利證明。 |
涉及子女撫養的,提交 子女的身份證明、出生 證明。 |
37.4 |
離婚后財產分割及 子女撫養協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3.財產權利證明。 |
涉及子女撫養的,提交 子女的身份證明、父母 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
37.5 |
同居關系析產及子 女撫養協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3.財產權利證明。 |
涉及子女撫養的,提交 子女的身份證明、父母 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
37.6 |
收養協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收養人身份證明; 3.收養人婚姻狀況證明; 4.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符合 收養條件的證明。 |
|
37.7 |
解除收養協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收養關系證明。 |
被收養人未成年的,提 交身份證明。 |
37.8 |
撫養協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3.被撫養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之間以及與被撫養人關系 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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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
變更撫養權協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撫養人身份證明; 3.原撫養權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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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 |
扶養協議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3.被扶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
被扶養人若喪偶,應提 供配偶的死亡證明。 |
37.11 |
贍養協議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3.被贍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
被贍養人若喪偶,應提 供配偶的死亡證明。 |
37.12 |
寄養協議 |
1.寄養家庭成員、被寄養人及送養 機構的身份證明; 2.寄養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3.被寄養人的相關證明; 4.寄養家庭成員的親屬關系證明。 |
|
37.13 |
遺產分割協議 |
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 5.在遺囑平臺查詢被繼承人是否立 有遺囑。 |
1.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委托公證書(僅適用于 獲得遺產,不適用于放 棄遺產); 2.若被繼承人立有遺囑 的,提供相關遺囑。 |
37.14 |
析產協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3.財產權利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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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 |
(自然人申辦)遺 贈扶養協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
協議涉及具體的財產的 ,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
37.16 |
監護協議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監護人身份證明; 3.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關系證明; 4.監護資格證明; 5.對被監護人民事行為能力確認的 證明。 |
|
37.17 |
意定監護協議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3.被監護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
1.組織擔任監護人的, 提供組織的資格證明及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的身份證明; 2.協議涉及具體的財產的 ,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
37.18 |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 讓/轉讓合同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屬證明; 3.公司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 件)、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4.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成交通知 書。 |
|
37.19 |
房屋買賣合同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不動產權利證明。
|
1.賣方為自然人的,提交 婚姻狀況證明; 2.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 組織的,提交章程(協議 ),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 (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 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 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
37.20 |
房屋租賃合同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不動產權利證明等有權出租房屋 的證明。
|
1.存在共有人的,房屋共 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文件; 2.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 組織的,提交章程(協議 ),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 (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 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 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
37.21 |
建設工程合同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發包方、承包方資質證明;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4.中標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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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 讓合同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明。 |
1.轉讓方為自然人的,提 交婚姻狀況證明; 2.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 組織的,提交章程(協議 ),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 (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 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 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
37.23 |
金融貸款合同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債權人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
1.涉及財產的,提交財產 權利證明; 2.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 人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 3.債務人、擔保人為法人、 非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 (協議),涉及法律法規及 章程(協議)規定需經權力 機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 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
37.24 |
融資租賃合同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融資租賃業務許可證; 3.融資租賃的基礎合同; 4.財產權利證明。
|
1.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 婚姻狀況證明; 2.承租人、擔保人為法人、 非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 協議),涉及法律法規及章 程(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 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 ,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
37.25 |
股權轉讓合同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目標公司身份證明; 3.股權證明; 4.公司章程。 |
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 的,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 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 議、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其他 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的 ,提交決議、批文或者股東 同意書。 |
37.26 |
知識產權使用許 可(轉讓)合同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知識產權權利證明。 |
許可(轉讓)方為法人、非 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協 議),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 (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構 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 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
37.27 |
商業秘密合同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能證明保密人具有保密義務的基 礎法律關系原因形成的法律文書。 |
|
37.28 |
技術開發合同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技術相關的說明材料。 |
開發涉及資格資質的,應提 供相應資格資質證明文件。 |
37.29 |
技術咨詢與技術服 務合同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技術相關的說明材料。 |
涉及資格資質的,應提供相 應資格資質證明文件。 |
37.30 |
勞動合同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訂立的前提為勞動 者具有專業技術的,應提供 專業技術證書。 |
37.31 |
解除勞動關系協議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勞動合同。
|
1.因勞動者患病或工傷解除 勞動關系的,提交鑒定證明; 2.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 規定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提供 履行解除勞動關系相應程序的 證明材料。 |
37.32 |
工傷賠償(補償) 協議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3.勞動者患職業病的鑒定書或者用 人單位認可勞動者遭受工傷的證明 材料; 4.死亡勞動者賠償權利人提交與其 存在法定繼承關系、生前撫養人關 系的證明; 5.死亡證明及死亡鑒定結論。
|
1.勞動者以外的賠償權利人簽 訂合同的,應提交親屬關系證 明或受害人應承擔撫養義務的 證明; 2.勞動者傷殘的應當提交勞動 者的勞動程度致殘等級鑒定結 論、是否安裝輔助器具的證明 、安裝輔助器具費的周期和費 用。 |
37.33 |
損害賠償(補償) 協議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損害賠償(補償)協議; 3.與損害事實有關的證明文件; 4.賠償權利人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5.賠償所依據的法律文件及與之相 關證明材料。
|
1.被侵權人傷殘的應當提交致殘 等級鑒定結論、是否安裝輔助器 具的證明、安裝輔助器具費的周 期和費用; 2.死亡被侵權人賠償權利人提交 與其存在法定繼承關系、生前撫 養人關系的證明; 3.死亡證明及死亡鑒定結論。 |
37.34 |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 合同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的婚姻證明(包括離婚協 議); 3.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 4.被征收的房屋/土地權利憑證; 5.征收決定文件征收補償方案; 6.被征收房屋/土地的評估報告。 |
被征收人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 行為能力人,需提供監護證明。
|
37.35 |
移民安置協議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移民安置協議; 3.移民安置規劃和依據文件。
|
1.移民安置對象如以共同居住為 前提,提交相應的共同居住證明 材料; 2.移民安置對象為無行為能力或 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需提供監護 證明。 |
37.36 |
精準扶(脫)貧協 議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精準扶(脫)貧協議。
|
1.根據具體提供幫扶方案,提交 相應的證明材料; 2.根據精準扶(脫)貧協議的特 殊條款,需要提交與之相關的材 料證明。 |
37.37 |
污染防治協議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污染防治協議。 |
1.根據具體污染防治方式,提交 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2.根據污染防治協議中的特殊條 款,需要提交與之相關的材料證 明。 |
37.38 |
資助出國留學協議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資助出國留學協議; 3.留學人員被公派出國留學的證 明。 |
1.根據資助出國留學協議中的特 殊條款,需要提交與之相關的材 料證明; 2.經濟保證人以工資收入提供擔 保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以動 產提供擔保的,提供相關的財產 權利憑證。 |
37.39 |
合作協議 |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合作協議。 |
|
37.40 |
贈與合同 |
1.申請人身份證明。
|
1.贈與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 狀況證明; 2.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 ,提交章程(協議),涉及法律 法規及章程(協議)規定需經權 力機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 ,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3.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 利證明; 4.贈與人與受贈人系親屬的,提 交親屬關系證明。 |
38 |
繼承 |
||
38.1 |
法定繼承 |
1.所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遺產憑證; 4.相關親屬關系證明。
|
放棄繼承權的法定繼承人不能到 場辦理或者無法經公證機構認可 的方式核實的,需提供經過公證 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
38.2 |
小額繼承 |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以及其他法定 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3.相關親屬關系證明; 4.遺產憑證; 5.申請人提取遺產后依照繼承法分 配給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承諾書。 |
|
38.3 |
遺囑繼承 |
1.遺囑人的死亡證明; 2.遺囑原稿,有多份遺囑的,通常 應提供全部遺囑; 3.遺產憑證; 4.申請人及相關人員的身份證件; 5.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
1.遺囑有效的證明材料; 2.有遺囑執行人或遺囑代書人的 ,執行人或代書人應當親自到公 證機構。 |
38.4 |
股東資格繼承 |
1.被繼承股東的死亡證明原件; 2.股東資格相關憑證; 3.被繼承股東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身 份證明; 4.被繼承股東的婚姻狀況證明; 5.相關親屬關系證明。
|
1.被繼承股東生前如果留有遺囑 的,需要提供遺囑原件; 2.放棄繼承權的法定繼承人不能 到場辦理或者無法經公證機構認 可的方式核實的,需提供經過公 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
38.5 |
個人獨資企業繼承 |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死亡證明 原件; 2.個人獨資企業的相關憑證; 3.投資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 明; 4.投資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5.相關親屬關系證明。
|
1.被繼承股東生前如果留有遺囑 的,需要提供遺囑原件; 2.放棄繼承權的法定繼承人不能 到場辦理或者無法經公證機構認 可的方式核實的,需提供經過公 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
38.6 |
受遺贈 |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遺產憑證; 3.申請人及相關人員的身份證件; 4.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5.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與 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
1.被繼承人生前的遺囑或者遺贈 扶養協議,通常應當提交其全部 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原件; 2.如受遺贈人作出放棄接受遺贈 表示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
38.7 |
其他繼承公證 |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與 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遺產憑證。
|
1.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 扶養協議的,通常應當提交其全 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原件; 2.放棄繼承權的法定繼承人不能 到場辦理或者無法經公證機構認 可的方式核實的,需提供經過公 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
39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
||
39.1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借款 合同)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
1.債務人、擔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應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同 意債權文書項下的債務、擔保發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決議; 2.債務人、擔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債權人 是金融機構的提供金融許可證, 債權人是經有關金融管理部門批 準設立的從事資金融通業務的機 構及其分支機構的,提供有關部 門頒發的證照; 3.債權文書有物的擔保的,提供 擔保物權屬證明、憑證。 |
39.2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借用 合同)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借用物的權屬證明或憑證; 3.債權文書。
|
1.借用人、擔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應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同 意債權文書項下的返還借用物的 義務、擔保發生,同意自愿接受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決議;擔保 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狀況證 明材料; 2.債權文書有物的擔保的,提供 擔保物權屬證明、憑證。 |
39.3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無財 產擔保的租賃合 同)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
1.債權文書中涉及的租賃財產的 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權屬證明材 料; 2.承租人是公司法人的,應出具 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同意簽訂租 賃合同承租租賃物同意自愿接受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決議; 3.出租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 狀況證明材料、配偶同意出租租 賃物的證明材料,承租人是自然 人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配 偶同意承租租賃物并表示自愿接 受強制執行的證明材料; 4.屬于轉租的提供經出租人同意 轉租的證明材料。 |
39.4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抵押 貸款合同)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3.提供擔保物權屬證明。
|
1.債務人、擔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應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同 意債權文書項下的債務、擔保發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決議; 2.債務人、擔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債權人是金融機構的提供金融 許可證。 |
39.5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擔保 合同、保函)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
1.提供物的擔保的,提供擔保物 權屬證明、憑證;提供保證擔保 的,提供擔保人配偶同意擔保的 證明或者債權人與擔保人約定以 擔保人的個人財產提供保證擔保; 2.擔保人是公司法人的,應出具 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同意債權文 書項下的債務、擔保發生,同意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決 議; 3.擔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 狀況證明材料。 4.擔保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提供 金融許可證; 5.債權人是金融機構的應當提供 金融許可證,債權人是經有關金 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資金 融通業務的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提供有關部門頒發的證照。 |
39.6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賒欠 貨物的債權文書)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3.供貨方所賒銷貨物合法所有人的 證明、憑證等。
|
1.擔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 狀況證明材料。 2.債務人、擔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應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同 意債權文書項下的債務、擔保發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決議。 |
39.7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各種 借據、欠單)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
1.債務人是公司法人的,應出具 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認可債權文 書項下的債務,同意自愿接受人 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決議; 2.債務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 狀況證明材料。 |
39.8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還款 (物)協議、還款 承諾)]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
1.債務人、擔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應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同 意債權文書項下的債務、擔保發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決議; 2.債務人、擔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債權人是金融機構的提供金融 許可證,債權人是經有關金融管 理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資金融通 業務的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提 供有關部門頒發的證照; 4.債權文書有物的擔保的,提供 擔保物權屬證明、憑證。 |
39.9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已給 付贍養費、撫養 費、撫育費、學 費、賠(補)償金 為內容的協議]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
債務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狀 況證明材料。 |
39.10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調解 協議)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
1.債務人、擔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應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同 意債權文書項下的債務、擔保發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決議; 2.債務人、擔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
39.11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和解 協議)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
1.債務人、擔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應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同 意債權文書項下的債務、擔保發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決議; 2.債務人、擔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
39.12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融資 合同)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
1.債務人、擔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應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同 意債權文書項下的債務、擔保發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決議; 2.債務人、擔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債權人是金融機構的提供金融 許可證,債權人是經有關金融管 理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資金融通 業務的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提 供有關部門頒發的證照; 4.債權文書有物的擔保的,提供 擔保物權屬證明、憑證。 |
39.13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債務 重組合同)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
1.債務人、擔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應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同 意債權文書項下的債務、擔保發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決議; 2.債務人、擔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債權人是金融機構的提供金融 許可證,債權人是經有關金融管 理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資金融通 業務的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提 供有關部門頒發的證照。 4.債權文書有物的擔保的,提供 擔保物權屬證明、憑證。 |
39.14 |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符合 規定條件的其他債 權文書) |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債權文書。
|
1.債務人、擔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應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權機關同 意債權文書項下的債務、擔保發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決議; 2.債務人、擔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債權人是金融機構的提供金融 許可證,債權人是經有關金融管 理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資金融通 業務的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提 供有關部門頒發的證照; 4.債權文書有物的擔保的,提供 擔保物權屬證明、憑證。 |
39.15 |
執行證書 |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申請公證機構出具執行證書的申 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債權人保證 所提交證明材料真實的承諾; 3.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 權文書; 4.債權人已履行了債權文書約定義 務的證明材料。
|
1.如擔保物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 提供已經辦理抵押登記、質押登 記的證明; 2.與簽發執行證書相關的債務人 (包括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 應履行債務的證明材料。 |
溫馨提示
清單所涉證明例舉
本清單所涉證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舉材料,由公證機構根據所辦公證事項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用:
一、身份證明
(一)自然人
1.境內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等;
3.臺灣地區自然人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等;
4.華僑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等;
5.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國護照、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等。
(二)組織
1.境內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等;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代理
本清單中可以由代理人代為申辦公證的,代理人按以下情況提供相關證明:
1.監護人代為申辦的,需要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和代理權證明;
2.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辦的,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二、不動產權利證明
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不動產查檔資料、購房合同、契稅發票、生效裁判文書、公證書、拆遷安置協議等。
三、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婚姻檔案、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等。
四、死亡證明
公安機關出具載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死亡醫學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決書、死亡(繼承)公證書、人事檔案等。
五、親屬關系證明
生效裁判文書、公證書,戶籍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報告、婚姻狀況證明、收養登記證,村(居)委會證明、單位人事部門證明等。
(責任編輯:王曉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