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免去馬輝等26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
【我要糾錯】 | 【字體:大 默認 小】【打印】【關閉】 | ||
|
司法部關于免去馬輝等26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司發通〔2024〕48號
安徽、江西、湖南、廣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區)司法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你們關于報請免去馬輝等26人公證員職務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的規定,決定免去以下26人公證員職務:
安徽省
馬 輝
江西省
曹開錦 王 平 黃智武 堯小國 王躍明
湖南省
唐子婷 劉展展 鄧北平 李淑蘭 馬艷昭
廣西壯族自治區
莫浩譽 成春盛 彭月蘭 黎海斌 覃建軍
云南省
王逍遙 王 瑩 王維攀 李元剛 李育學 葉玉康
西藏自治區
次 平 洛桑扎西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張建新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徐 靜
司法部
2024年6月12日
(責任編輯:王曉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