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免去張雪等30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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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免去張雪等30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司發通〔2024〕34號
北京、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廣東、四川、西藏等?。▍^、市)司法廳(局):
你們關于報請免去張雪等30人公證員職務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的規定,決定免去以下30人公證員職務:
北京市
張 雪
內蒙古自治區
閆立志 張 堯 張海波 巴格那 崔春梅
上海市
王筱紅
浙江省
楊 峰 朱偉勝 葉曉曉 周 靜 鄭越綺 潘會琴
程計淵
安徽省
魏 麗 李永芳
廣東省
謝愛雨 梁春燕 郭建文 李洪波 馮永深 曾艷紅
馮志云 唐志高 莫健新
四川省
陳 敏 胡 文 姜 靜 唐 勤
西藏自治區
李崇斌
司法部
2024年5月7日
(責任編輯:王曉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