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任命李晶等55人為公證員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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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任命李晶等55人為公證員的決定
司發通〔2024〕14號
山西、浙江、江西、湖南、四川、云南、新疆等省(區)司法廳:
你們關于報請任命李晶等人為公證員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任命以下55人為公證員:
山西省
李 晶 武 帥 賈淑敏 張 蕙 袁靜靜 李 燾
李春澆
浙江省
潘曄路 夏英杰
江西省
鐘 誠 王 璇 占 慶 楊朝明 謝寒旭
湖南省
陳位慶 屈 倩 何青葉 吳園園 張婉琴 梁崢嶸
四川省
艾 鑫 曾 敏 車 晉 陳 聰 丁 豪 桂鵬飛
何 月 蔣明勁 康瑜蕊 李秀倫 李 顏 梁承英
陸夢驕 羅 根 皮圣婕 青 微 邱雪丹 石文超
蘇雨霏 文 雯 吳佩雯 肖學菲 楊 涵 袁嘉憶
朱筱涵
云南省
周 贊 何家樂 張 弛 羅金香 龔羽青 李曉竹
應海麗 克家婷 李 涵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潘曉妍
司法部
2024年3月9日
(責任編輯:王曉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