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免去馬漢林等39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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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免去馬漢林等39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司發通〔2024〕23號
遼寧、上海、江蘇、安徽、福建、河南、四川、貴州等省(市)司法廳(局):
你們關于報請免去馬漢林等39人公證員職務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四條、《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免去以下39人公證員職務:
遼寧省
馬漢林 任傳富 梁 艷
上海市
倪宏霞 童闊華 陳 瑛 黃 嵐
江蘇省
廉宇乾 張敬鷗 周瀚逸 劉 瀏 虞錦繡 王立杰
葛向玉 謝化萍
安徽省
陳 瀟 孫洪友 趙曉銘
福建省
陳佳莉 蔡晶晶 曾瑞玉
河南省
劉天貴
四川省
陳依群 鄧 嵐 范藺平 范小龍 蔣正渝 李茂琳
李 云 劉善華 魏琳雁 熊在平 徐 青 張 杰
章學英
貴州省
易 云 劉 令 周險松 楊 汐
司法部
2024年4月3日
(責任編輯:王曉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