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任命李曉靜等47人為公證員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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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任命李曉靜等47人為公證員的決定
司發通〔2023〕54號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云南、新疆等省(區、市)司法廳(局):
你們關于報請任命李曉靜等人為公證員的請示文件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任命以下47人為公證員:
上海市
李曉靜 陳 滿
江蘇省
彭莉莎 施妮辰 梁 艷 肖 曉 虞 潔 馮齊凰
范愛武 周 翔 李 晨 陳婧嫻 狄菁菁
浙江省
畢秀秀 金國英 沈卓欽
安徽省
軒 露 陶雅靜 胡俊娥 金 露 黃天明 范亞婷
喬龍蓉 楊國俠 胡 鑫 王 靜 水新雨 李 玥
肖慧敏
山東省
侯 鈺 李 珣 張 霞 王夢萍 李光海 宋 瑜
馬 剛
云南省
王書萌 潘 熠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姜 楠 高 翔 馬 強 蘇佩瑤 包鳳菊 茹香輝
圣 玲 李姍珊 依米古力·喀日
司法部
2023年8月29日
(責任編輯:王曉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