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免去丁曉勤等55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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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免去丁曉勤等55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司發通〔2023〕59號
浙江、河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陜西等省(區、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你們關于報請免去丁曉勤等55人公證員職務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四條、《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免去以下55人公證員職務:
浙江省
丁曉勤 童俊生 盛小妹 金勝利 葉麗珍 潘凱 翁文軒 章曉明 姜萍 葉海珍 朱樾
河南省
張紅燕 郭偉紅 許穎琳 崔幸子 張麗均 王強 尚建 劉建美
廣東省
王昆 許海峰 謝斌 梁玉婷 黃敏 葉茹琴
廣西壯族自治區
游莉莉 吳家敏 韋雨辛 劉玉霞 黃莉
重慶市
鄭發梅 田麗娟 洪梅 唐元春 姜淑秀 繆卓言 陳天
四川省
陳優希 李良 姚仲恩 余永剛 文川雪 阿米日博
陜西省
劉培全 張苗苗 江軍 柯尊智 韓新文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任紅軍 陳新江 于國強 張靜 李曉 阿熱古麗·達吾勒 熱依扎·賽里克
司 法 部
2023年9月26日
(責任編輯:王曉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