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免去賈春雷等15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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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免去賈春雷等15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司發通〔2023〕44號
北京、天津、遼寧、山東、新疆等省(市、區)司法廳(局):
你們關于報請免去賈春雷等15人公證員職務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四條、《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免去以下15人公證員職務:
北京市
賈春雷
天津市
祁景慧 康宇珺 張圣堯 李陵博
遼寧省
李沫函 高岱峰 何 平 王俊茹 趙曉平 陸忠民
山東省
趙克生 吳文靜 孫宗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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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2023年7月26日
(責任編輯:王曉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