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昌邑市公證處向“世界知識產權日”交出滿意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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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昌邑市公證處出具首份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公證書,為該市農業企業創新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向第2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交出了一份滿意答卷。
山東省昌邑市某種業公司常年從事種子培育和銷售工作,靠自身技術實力研發培育出十多個蔬菜新品種,經濟效益較為明顯。新品種不斷上市為企業帶來了可觀的收益,本來是令人高興的事,但由于種子新品種權利外觀及權利保護的特殊性,該企業一直心里不踏實,擔心自己為他人做了“嫁衣”,甚至可能成為“侵權”被告,于是向公證處求助,希望通過合適的路徑來證明和確認自家種子的創新性,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該企業的擔憂也是很多農業企業在創新發展中所面臨的。公證員告知企業負責人,國家實行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鼓勵和支持種業科技創新、植物新品種培育及成果轉化,企業可以根據《種子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植物新品種保護,也可以就培育方法申請專利權。該企業接受了公證員的建議,決定先對其種子新品種進行公證保全,然后同步申請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培育方法專利權保護。
針對植物品種的特點、屬性,公證員與企業技術人員反復研究、論證,把新品種實物及培育記錄材料進行分類封存,由公證處對整個封存過程進行公證,以此作為企業研發新品種的第一手證據。考慮到種子保全存在品類多、封存時間長、需要防蟲防潮等特殊情況,公證員又與企業人員制定了詳細的封存方案。保全過程中,技術人員分類裝袋、編號,公證員逐一檢查、核對,全程錄像、拍照、記錄。公證處急企業之所急,做到了當天申請、當天封存、當天出證。企業負責人拿到公證書長舒了一口氣:“有了公證書,心里的石頭才落了地。公證書就是我們企業的‘護身符'啊!”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做好種業保護工作離不開法治的保障,而公證是不可或缺的法治保障手段之一。山東省昌邑市公證處在服務“三農”工作中,善于發揮公證職能優勢,注重保護農業企業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助力打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農村市場公平競爭、強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為推動該市農業科技創新實現新突破、推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貢獻了公證力量。
(責任編輯:王曉鷗) |